第一条 申请我校学历教育项目的来华留学生必须为持有合法国籍的外籍公民,坚决杜绝持有中外双重国籍(含港、澳、台)或拥有旅行证的学生入学学历项目。
第二条 中国籍公民变更为外国籍的本科项目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至少获得外国国籍及合法护照超过四年;
(二)原中国国籍(户籍)必须已经完成注销,并提交取消中国户籍的户口注销证明材料;
(三)近4年内护照上的签证信息,证明至少有18个月以上在国外生活或学习(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第三条 如属于我校与国外大学之间有学分交换交流协议的合作院校派遣的校际交换生,则不受国籍限制。
第四条 属于教育部要求重点关注的来华留学“五类人”之一(现役军人、宗教神职人员、现职记者、外交人员、未建交国家人员),如涉及到此五类人员的申请及录取,必须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进行严格审核与批准,才能接收其申请及制作录取文件。
第五条 如有持外交护照或外交签证的申请者,尤其是攻读学历项目,我校要求其必须换成普通护照,并放弃外交签证,同时需出具放弃外交豁免权的官方证明文件。对于短期学习的非学历项目,外交部和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