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对来华学历留学生学生证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推进学校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证是本校来华学历留学生的身份证件,仅限本人使用,学生应妥善保管,慎防遗失或损坏,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不得一人持有多本学生证。
第二条 不得涂改学生证上的内容,涂改过的学生证一律作废,并给涂改者以警告以上处分。如用此进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将从严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持证人将学生证转借他人,追究转借者责任,并视其引起后果的轻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追究借用者的相应责任。
第四条 持证人如将学生证对外抵押,按违反校纪论处。
第五条 学生证不得互相调换或转借他人,调换或转借他人,应追究调换、转借人的责任。
第六条 凡使用捡拾的他人学生证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凡偷窃他人的学生证并使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 凡学生证遗失者,必须及时写明丢失情况,并自行在当地报刊登报声明作废,未办登报作废声明而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 确需补、换学生证者,由本人到所在学院教务部门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经学院教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时间到本科生院集中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学期第2、14周。因损坏更换学生证者,在办理时须将原件交回。
第九条 本规定未特别说明和提及的事项按照《海南大学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