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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2025.11
海南大学非学历国际学生在学管理规定
日期:2025.11.01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非学历来华留学生(以下称“学生”)在学期间的教学与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文明有序、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依据《海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国际教育管理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分班与入学管理

第一条 凡来海南大学人文学院接受汉语语言培训的来华留学生,均须参加入学分班考试。

未参加考试者,须事先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免考。

零起点学生可在报到面试时登记分班。

第二条 入学分班考试结束后,学院将通过新生微信群公布正式分班名单。学生须严格按照名单进入指定班级学习,未列入名单的学生应立即前往教务办公室(社科楼B113)报到确认。

晚报到学生须提交带有具体日期的报到证明,并填写班级信息表交任课教师备案。

第三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换班级。确有特殊情况者,须在开课后一周内提交书面申请,经原班级全体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批。未获批准前,申请学生应继续在原班级上课。批准结果将由教学秘书统一通知。

二、考勤管理

第四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无故缺课。

学院每月进行一次考勤统计。

无故缺课率达到40%及以上者,将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被通报者,将视情节给予书面警告或劝退处理。

第五条 学生累计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按一次无故缺课计。

第六条 学生因病或事需请假,须向中和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请假两天及以上者(含两天),须经教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离课。

请病假者须附医院证明,否则按无故缺课处理。

学习期间,学校原则上不批准以旅游、兼职、出差等非学习原因的请假申请。

三、课程与考试

第七条 学生须参加所有课程的学习及期末考试。非学历生语言培训课程不接受提前或延迟考试的申请,考试时间以校历安排为准,不设补考。

第八条 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占40%)与期末考试成绩(占60%)构成。其中,出勤率占平时成绩的25%。

根据《海南大学学生手册》,学生在单门课程中“未到课时”(包括“请假”和“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1/4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者,颁发《海南大学汉语进修结业证书》。

第九条 结业证书与成绩单由人文学院统一发放。未及时领取者,学院保留半年,逾期领取需缴纳工本费。假期期间不办理领取及邮寄手续,若需委托他人代领,须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书面授权书。

四、课堂与行为规范

第十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学环境卫生,爱护公物,不得乱丢垃圾、乱刻乱画或损坏教学设备。

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学院将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汉语学习氛围,学生在课堂内应尽量使用汉语交流。除教学活动需要外,请勿使用母语进行交谈,以促进语言能力提升与跨文化交流。

五、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海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及海南大学人文学院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本规定将作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