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奖学金管理工作,推进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奖学金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海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华文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类别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
(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
(三)海南省政府奖学金;
(四)海南省华文教育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内容
奖学金内容根据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资助证明的规定,涵盖以下内容的一项或多项:奖学金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学校及国际组织等机构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而对外提供,用于资助到中国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学习或开展科学研究的非中国籍公民,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
1、学费:奖学金生学费;
2、住宿费:奖学金生住宿费或校外住宿补贴;
3、生活费:奖学金生基本生活补助;
4、综合医疗保险费:奖学金生综合医疗保险;
5、其他类型补助。
中外双方对奖学金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另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生活费
(一)生活费标准
1、中国政府奖学金:大学本科生为2500元/月;普通进修生、硕士研究生为3000元/月;高级进修生、博士研究生为3500元/月。
2、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3000元/月。
3、海南省政府全额奖学金:本科生12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二)生活费发放
1、奖学金生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学校逐月定期发放至学校认可的学生本人银行卡账户。
2、奖学金新生注册时间在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的,可发给全月生活费;注册时间在当月十五日以后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
3、毕业生生活费的发放截止时间按学校确定的毕业日期顺延半个月。
4、奖学金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在学校规定的假期内离境的,生活费正常发放;在学校规定的假期外,因个人原因当月累计请假超过15天或连续请假超过15天的,扣发一个月生活费;经学校批准参加教学培养计划之外的学术活动离境不超过15天的,生活费待学生返校后补发;离境超出15天时间的,停发生活费。
5、休学、退学或结业者,其生活费自其学籍异动批准之日起停发,且不予补发。
(三)生活费领取方式
1、学生本人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到国际学生办公室签到(节假日发放日期以调整后的具体通知为准)。生活费由学校直接发放至学生已经登记的银行卡内,到账日期一般在每月月底(特殊情况除外)。
2、学生签到时,应认真审核个人姓名、银行卡号和生活费金额等信息。发现错误的,应当立即予以报告。银行卡变更或者银行卡号错误的,学生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准确的银行卡复印件份,修改其注册银行卡号信息。
第四条 住宿费
(一)按照标准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不需要额外缴纳住宿费用。超标准居住的,应当提交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以入住,但须按照标准补足相应的住宿费差价,从当月生活费中直接扣除。
(二)学生可按照规定申请到校外居住。新生可直接在入学报到时申请校外住宿,在校生校外住宿必须向所在书院申请并获得同意,每年只能在6月份和12月份上半月提交申请并完成审批。当月搬离者,住宿补贴自下月起按月发放。具体标准为本科生、硕士生和普通进修生每月700元,博士生和高级进修生每月1000元。
第五条 年度评审
(一)凡在我校学习年限超过一年的各类奖学金生,每年须接受奖学金评审。具体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以评审通知为准。
(二)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表及相关资料。
(三)学校对学生的学习、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合格的学生获得下一学年度奖学金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止其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者;
2、所修课程连续两学年未达到规定学分者;
3、奖学金年度评审综合得分低于60分者;
4、受到学校处分者;
5、中止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学生自理。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者;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者。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第六条 奖学金资格保留
(一)凡休学者,学生本人向其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将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对学生的休学申请予以审核并上报各类奖学金管理部门审批。
(二)休学期满,学生应当申请复学。
第七条 奖学金资助期限的延长
(一)奖学金学生应在规定的奖学金资助期间内完成学业。
(二)不能按时完成学业,但通过年度评审、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生在学期间可申请一次资助期限延长(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其他类型的学生,不能申请资助期限延长。
(三)没有申请奖学金资助期限延长或者延长申请没有得到批准的学生,按时足额缴纳费用后方可继续在校学习和居留;否则,应在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办理离校手续后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