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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2025.11
海南大学来华学历留学生休学、复学和退学的规定
日期:2025.11.01 点击: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

2.因自主创业暂时无法继续学习的;

3.因参军中断学业的;

4.因支教中断学业的;

5.学校根据医院诊断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其继续在校学习将影响本人或他人健康的;

6.因病等原因,发生自伤行为或存在风险、伤害他人行为或存在风险,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院(书院)认为必须休学的;

7.已婚且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妊娠3个月以上的;

8.学校认为其他应当休学的。

第二条 学生休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和提交《海南大学国际学生休学申请表》经所在书院、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同意,报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审批方可休学;学生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须委托他人填写和提交《休学事宜委托书》并代为办理;因病休学者,需提供医学证明,由校医院核准;学生本人未提出休学申请,但学校认定其有休学必要的,可要求学生必须休学。

第三条 休学一般每次以一年为期。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经所在书院、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批准,可以继续休学一年(研究生除外)。

第四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不得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否则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五条 学生需于复学前三个月填写和提交《海南大学国际学生复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书院、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报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复学;因病、伤休学的学生,复学前必须向校医院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审核后,方可复学。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并取消学籍:

1.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批准休学及延期)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或不符合延长休学的;

3.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数周(本科生两周,研究生四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七条 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条 本规定未特别说明和提及的事项按照《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