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成绩单是学生在校学习阶段课程成绩的证明。在校生成绩单学生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打印,已毕业离校学生成绩单由档案馆统一出具。
第二条 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修改、伪造成绩单,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学生毕业时,由学生所在各学院按所修课程最高成绩打印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送校档案馆存档,另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条 学生可以在国际教育学院申请办理在学证明。学生需登记本人姓名、学号、国籍、专业和学习期限等相关信息,5个工作日后方可领取。
第五条 已毕业或离校的学生,如需开具学历证明,应提供学生本人毕业、结业证书的复印件。
第六条 本规定未特别说明和提及的事项按照《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