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正式录取的来华留学本科生或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跨学院转专业,但考虑到来华留学生在选报专业时可能存在的偏差和入学后学习志趣的转变,来华留学生因实际情况需要,在读期间可以申请一次跨学院或非跨学院转专业。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所修公共基础课程符合拟转入专业的要求(含提出转专业申请时正在修读的课程);
3.得到原所在学院转出批准;
4.得到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转入批准;
5.得到国际教育学院和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的复核批准。
第二条 申报审批程序
1.国际教育学院受理转专业申请一般在每年的3月、9月,申请者应填写《海南大学国际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成绩单;
2.学生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研究生导师同意;
3.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测试,在《海南大学国际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国际教育学院和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进行复核,给出最终审批结果。
第三条 注意事项
1.学生转专业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无论是否获得批准,都应正确对待,对审批结果如有异议,可提起复议;
3.在学习期限内,已经跨学院或非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换专业;
4.学生在转专业前取得的学分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认定,无法认定的学分计入计划外学分;
5.学生转专业后,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四条 本规定未特别说明和提及的事项按照《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实施细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海南大学研究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