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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2025.11
海南大学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日期:2025.11.01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的通知》及《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精神,国际教育学院特制定《海南大学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内容如下:

一、凡在我校学习一学年以上或者原定学习期限结束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奖学金生。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在每年的4-5月份进行一次。

三、学习努力、成绩合格、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奖学金生,可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并在我校学习。

四、奖学金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者;

2.所修课程连续两学年未达到规定学分者;

3.奖学金年度评审综合得分低于60分者;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被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停发其奖学金,但本人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自费留校继续学习。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可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奖学金资格。

五、奖学金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者;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者。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六、奖学金生如无特殊情况不按时报到注册但未达到自动退学时限者,享受全额奖学金者将停发至少一个月的生活费;享受部分奖学金者,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滞纳金。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