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我校招收来华留学生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进修生(含汉语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国际交换生和短期培训生。授课语言为中文或英文。
第二条 我校要求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交相应学历证明,参与非学历培训项目及本科项目需提交高中以上毕业证书和成绩单;硕士项目需提交本科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博士项目需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及成绩单等;必须缴纳学费预付金及提供足够的经济能力证明;必须提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文件等。
第三条 学历项目(本、硕、博)申请材料为:限中文或英文材料,无论申请者是否被录取,所提交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一)《外国人入学申请表》(网上填写)
(二)所获学历、学位证书及所学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三)来华留学本科入学水平考试(CSCA)成绩单(本科生)
(四)两名副教授级(或相当职称)专家、学者的推荐信(硕士)
(五)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级(或相当职称)专家、学者的推荐信(博士)
(六)硕士毕业论文(提纲)或已发表过的论文(列表及提纲)(博士)
(七)担保人或机构出具的担保人护照复印件
(八)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九)英文水平证明及成绩(托福78、雅思6.0)或中文水平证明(HSK4级证书180分及以上)
(十)学习计划或研究计划书
(十一)资产证明(如需,例:银行存款证明,额度需超应缴学费)
(十二)无犯罪证明
(十三)体检证明(中文或英文)
第四条 非学历项目申请材料为:限中文或英文材料,无论申请者是否被录取,所提交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一)《外国人入学申请表》(网上填写)
(二)最高学历证明及成绩单复印件
(三)在华事务担保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申请者护照复印件
(五)监护人公证书及监护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未满18周岁申请者)
(六)资产证明(如需,例:银行存款证明,额度需超应缴学费)
(七)体检证明(中文或英文)
(八)担保人或机构出具的担保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五条 录取审核方式
(一)我校设置有“来华留学生本科入学考试”;考试内容包含汉语水平考试及中文基础文化水平测试等科目。申请者必须通过相关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后,经来华留学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二)对于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项目,我校采取严格的材料审核制度进行录取,申请者须按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提交报名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后,经过国际教育学院初步审核后提交至所申报专业的培养学院进行学术审核和面试,给出最终录取意见,后经来华留学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三)对于非学历培训项目,例如汉语培训项目,申请者也必须在提交招生简章上规定的报名材料后,经过国际教育学院审核,确认其符合入学资格方可录取。人文学院将在开课前进行汉语水平测试,确保学生分配到合适的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