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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优秀国际学生评选办法(试行)
日期:2025.08.21 点击:

海南大学优秀国际学生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国际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知华友华,提高国际学生综合素质,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吸引更多优秀国际学生来我校学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国际学生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籍的国际本科生、国际研究生。

第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优秀国际学生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第四条 奖项设置

(一)综合类:“留学海大”之星。

(二)单项类:“学习之星”、 “文体之星”、“文化交流之星”。

第五条 “留学海大”之星评选条件

(一)学习努力、态度端正。本科生在参评学年内所修课程通过率90%以上。研究生主要考察参评学年内论文、专利、课题、报告等科研学术方面的成果。

(二)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优秀。

(三)热心助人、团结友爱,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口碑。

第六条 “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一)勤奋努力,学习刻苦,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同学共同进步。

(二)学习态度端正,上课出勤率超过95%。

(三)取得汉语水平四级证书。

(四)本科生参评学年内必修课考试100%通过,课程平均分不低于70分。研究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参评学年内有论文发表在本专业正式出版物上,图书馆可检索。

(五)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

第七条 “文体之星”评选条件

(一)有突出文体才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

(二)积极参加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表现突出。

(三)参评学年内获得文体类相关奖项者优先考虑。

第八条 “文化交流之星”评选条件

(一)热爱中国文化,积极推动、参与各类文化交流活动。

(二)参评学年内获得国内外媒体报道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 评选名额

优秀国际学生评选坚持个人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评选1次,并进行集中表彰。

评选名额

(一)“留学海大”之星:5名。

(二)“学习之星”:5名。

文体之星”:5名。

“文化交流之星”:5名。

第四章 评选流程

第十 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国际学生自行填写《海南大学优秀国际学生申请表》和参评事迹,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并报送至国际教育学院。

(二)专家评审。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

(三)确定结果。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确定获得优秀国际学生人选,国际教育学院发文通告并颁发证书。

第十 评选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核实,将撤销荣誉、追回奖励,取消在校期间评优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第十 获奖国际学生个人有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和学院做好相关宣传活动。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