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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导师评选办法(试行)
日期:2025.08.21 点击:

海南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导师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表彰我校在国际学生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提升国际学生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国际学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国际学生指导教师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评选的原则,通过“德、能、勤、效”四个维度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考察,评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国际学生指导教师。

第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优秀国际学生指导教师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四条 优秀国际学生导师评选对象为我校参与国际学生培养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德: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重诚信、善合作、肯投入。注重自身修养,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为人师表。关心国际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业等方面实际困难,得到学生尊敬爱戴。

第六条 能: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能力,积极为学校争取优质国际学生生源。具有国际化视野,积极开展国际学生的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学生教育的研究与改革工作,在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

第七条 勤:全心投入国际学生培养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将教书育人、实践育人贯穿于国际学生培养全过程。善于与国际学生沟通,尊重国际学生文化习俗,勤于与国际学生交流,定期组织开展国际学生学术研讨活动。

第八条 效: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指导的国际学生思想品质好、学术水平高、学位论文质量优秀,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取得突出成果。主讲一门以上国际学生课程,教学成效突出。

第四章 评选流程

第九条 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自愿申报优秀国际学生导师,并填写《海南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导师申请表》和参评事迹,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并报送至国际教育学院。

(二)专家评审。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

(三)确定结果。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确定获得优秀国际学生导师人选,国际教育学院发文通告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第十条 获评优秀国际学生导师后,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核实,将撤销荣誉、追回奖励,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