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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通知
    海南大学人事处关于开展2007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2007年05月22日 08:21 huyinliang 点击:

转自 人事处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07]17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决定于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由于上级布置评审工作的时间短、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和时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开展 2007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确认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包括教师系列(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教师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2、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新调入我校工作的人员如已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按有关规定填写《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一式两份(请到人事处网站“表单下载”一栏下载)。为了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工作,以后新调入我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随时分批办理。

3、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

根据海南省有关规定,博士后人员出站时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副教授;博士学位获得人员可认定为讲师;硕士毕业研究生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可认定为讲师;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教。以上人员不论是否已高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都要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两份,可到人事处网站“表单下载”一栏下载),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送到学校人事处师资科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手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一般每年安排两次,分别在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进行。申请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于7月6前将本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和学历学位证书(含原件和复印件)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5月20日前布置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评审工作的安排从网上通知到有关单位并由各单位传达给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2、6月6日前申报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所有个人申报材料并依序成册。

3、6月6日、7日各单位申报职称人员将评审材料送交学校人事处师资科(材料报送地点暂定在学校核算站对门的会议室)。具体报送时间为:6月6日上午理工、信息、法学、海洋学院;6月6日下午经管、人文、生命科学与农学院;6月7日上午艺术、政管、旅游;6月7日下午外国语学院、高职学院、体育部和其他单位。请各申报人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 、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1、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可到人事处网站“表单下载”一栏中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2)《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两份), 《个人综述材料》由申报者撰写,具体内容分为十项,综述材料必须将本人的有关情况按申报和评审条件每个事项的要求,分项作出真实、完整的概括。经所在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审查人及分管领导在材料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①、个人基本情况:说明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工作单位、从事专业工作、当前健康状况、能否坚持岗位正常工作。

②、职务:说明本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现聘任专业职务,聘任单位及聘任时间。

③、学历:说明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的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毕业学校(当时校名全称)、所学专业,以及任现专业职务后进行培训进修的时间、学校、内容和效果。根据申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要求,说明是否为合格学历或破格评审。

④、资历:说明本人受聘现任专业职务的任职年限,以聘任证书时间为准,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可累加计算(要除去取得学历的脱产学习时间),说明任现职后的详细经历(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单位、任教学科及内容等),并说明是否为合格资格或破格评审。

⑤、考核情况: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是否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及考核结果(等次),并附任现职以来的全部年度考核表(申报人员的《业务考绩档案》由人事处负责提供)。

⑥、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情况: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态度、遵纪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表现及奖惩情况。

⑦、继续教育情况: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自学、进修本学科专业知识情况,以及参加各种教育教学培训情况。

⑧、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情况:说明本人从教以来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情况,评审条件中有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的,要详细说明已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年限,负责管理的班级,取得的工作成绩或经验等情况。

⑨、教学教研情况:说明本人在校内外参加教学教研活动的情况,所上教学公开课及有关评价如何,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工作情况。

⑩ 、业绩情况:列述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主要工作项目,每项业绩均以时间为序各条单列,详细说明任职名称、起止时间、项目来源、主要目标,本人实际所担负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包括学术价值、社会和经济效益、影响度)。若属破格申报者,还应注明哪几项业绩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档次学历或资历破格条件的何条何款。

(3)《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 》 (一式两份),由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组织教学考核小组对申报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其他人员根据专业归口到相关教学单位进行考核。

(4)《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 (一式两份)。

(5)《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核表》(一式两份,由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作出鉴定考核意见并盖党组织公章)。

(6)《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评估情况汇总表 》 (一式两份) 。列出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所教专业课及课时数,说明评为“优”等的次数及所占比例(由学校教务处盖章确认)。

(7)《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一式两份)。

(8)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9)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任现职来历届聘任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或成果鉴定证明书,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成果奖状或证书 (各一式两份)。

(10)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至本次申报资格截止时间发表的论文、论著、出版的教科书、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典型设计或实验报告等(各一式两份)。

(11)《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职材料册》 (一式两份)。

上述材料除另有规定外一律用 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11)、(2)、(3)、(4)、(5)、(6)、(7)、(8)、(9)、(10)的顺序装订成两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要装订在内 )。

2、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1)申报者须按照要求认真清楚和实事求是地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要求做到内容准确属实、书写端正、字迹清楚。

(2)上报的评审材料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各单位材料审核人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凡与人合作的论著、科研成果等,申报者要求注明本人实际承担的部分(如章节、字数)。

(4)凡复印件材料均须带原件审核。

(5)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按人分装入袋,逐项填写材料目录,贴于材料袋封面,材料目录与实际件数必须完全相符,原件(各类证书及刊物等)一律由申报人打印详细清单,一并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6) 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上报,逾期自误。

四、评审费的收缴工作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规定,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费为每人400.00元,中级260.00元,初级80.00元。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评审费收齐后于2007年6月12日前交到人事处师资科(同时上报人员名单),学校统一上交教育厅。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人员上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时,必须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两篇代表作的电子文档,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代表作要求用U盘拷贝报送,每个单位设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XX学院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电子文档),单位的文件夹里为每一个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设立一个个人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XXX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电子文档),将申报人员的代表作电子文档放在个人的文件夹里面,代表作需提供word文档,如代表作是著作,则应提供著作的相关信息(包括著作名称、出版社、出版号、出版时间、字数等)。

2、申报人员还应在上报评审材料时认真如实填写《海南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3、200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有关文件、表格及材料要求等可访问人事处网站浏览、查询或下载。

4、本通知的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6188317 66279034

联 系 人:邓井红

附件见校园网人事处网站

该文已被 编辑 2007/5/22 8:25:00

内容编辑:huyin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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