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其他规章制度 >> 正文
    其他规章制度
    国际学生学费缴纳与注册管理规定
    2020年09月23日 09:56  点击:


第一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期注册(开学报到)期间内,所有学生必须按期缴纳足额学费,方可完成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足学费者,不予注册。

第二条 自费生和其他应缴纳相关费用的学生须持来华留学办公室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学院财务处缴纳学费;各类奖学金生和校际交流生根据奖学金资助类别或校际协议免交相关费用。

第三条 学历生以学年为单位缴纳学费,非学历生按照学校收费政策足额缴纳录取通知书确定的学习期限所需相关费用。

第四条 学生因故退学、转学或其他特殊原因提前结末学业的,学校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退还剩余费用。(开学后2周内,退70%;开学2周后,不退任何费用)

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其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所有学生均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注册日期自行申请办理注册。

学习尚未完全结東但已经离校的学生,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加补修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或者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活动。

第六条 学生注册时,应认真核实个人姓名、国籍、护照号码、出生日期、院系和专业等信息。发现错误的,应在规定注册结東日期前向招生办公室申请变更。

第七条 学生注册时,应如实报告个人有效的电话、邮箱、详细住址、紧急情况联系人等信息。该类信息视为学生接收学校联络的有效联系方式。一且发生变更,5日内必须向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报备。

第八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应当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廷长注册时间。申请延长注册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周。

暂缓注册申请通过的,应当在延长期限内完成注册。

第九条 注册完毕的汉语进修生及学历生应持学生证到来留学办公室加盖注册专用章。

第十条 因休学等原因保留学籍的国际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不需办理注册手续;期满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之后,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 学习时间超过学籍制度规定最长年限的,不予注册。

第十二条 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时间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子以自动退学处理。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邮编:570228
  • 电话:0898-66291354(招生咨询) 0898-66291348 0898-66263581(传真) E-mail:admission@hainanu.edu.cn
  • Copyright © 海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美工支持/中旗网络
国际教育学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