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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2025年07月28日 10:25  点击:
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强化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海南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教务部门和学工部门通过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监控分析,针对学生学习上出现的问题或危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学生有责任主动查询和询
问自己学业状况及学业警示结果。
第三条
学生学业预警不属于纪律处分,不计入学生档案,只是对学生可能存在纪律处分、不能在正常学制内毕业的一种提前警示。

第四条 

学业预警的内容包括:

1.考勤预警:无故旷课累计达 8 学时及以上的学生,可能存在受到学校处分从而影响学业的危机,应给予考勤预警。
2.选课预警:单学期选课不足 20 学分的学生,可能存在正常学制结束时无法修满毕业应修总学分的危机,应给予选课预警。

3.待修学分预警:单学期待修学分 A30 的学生,可能存在正常学制结束时无法修满毕业应修总学分的危机,应给予待修学分预警。待修学分根据以下公式核算:

C: 毕业应修总学分数
C1:已取得学分数
S:正常学制下,待修读的学期数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机制

1.考勤预警动态实时开展,由学生所在书院负责实施。学生所在书院应密切关注任课教师和教学班考勤负责人在考勤系统上联动的考勤数据,实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对于无故旷课累计达 8 学时及以上的学生,业务系统向学生本人、学业导师、辅导员发送考勤预警提示,并要求其在系统确认。学生所在书院填写《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附件 1)考勤预警信息,并报给学生所在学院及书院分管领导共同阅批,及时进行考勤预警。
2.选课预警按学期开展,由学院教务部门负责实施。每学期三轮选课过程中,每一轮选课结束后,对于当学期选课不足 20 学分的学生,业务系统同时向学生本人及其学业导师发送系统选课预警提示,并要求其在系统确认。第二轮选课结束后,各学院教务部门根据系统预警数据汇总填写《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选课预警”栏信息,并报给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及学生所在书院的领导共同阅批。3.待修学分预警按学期开展,由学院教务部门负责实施。每学期选课前一周起至每一轮选课结束后,对于单学期待修学分 A30 的学生,业务系统分 4 次持续同时向学生本人及其学业导师发送系统选课预警提示,同时给出建议当学期修读学分下限,并要求其在系统确认。第二轮选课结束后,各学院教务部门根据系统预警数据汇总填写《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待修学分预警”栏信息,并报给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及学生所在书院的领导共同阅批。

第六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1.填报《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学生所在书院实时开展考勤预警工作,并填写《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考勤预警”栏信息,并报给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及学生所在书院的领导共同阅批,及时进行预警。每学期两轮选课结束后,各学院教务部门根据系统预警数据汇总填写《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选课预警”及“待修学分预警”信息,并报给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及学生所在书院的领导共同阅批。同时复印一套给学生所在书院,以便开展后续帮扶工作。
2.对于受到学业预警(考勤预警、选课预警、待修学分预警)的学生,学生所在书院应根据《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及时向学生本人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所在学生所在书院要及时安排学业导师、辅导员等与被预警的学生进行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指导其制定学习计划,并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4.对于拒不配合改进的学生,学生所在书院要及时将预警通知单邮寄给学生家长,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告知学生家长,请家长配合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及学习工作。填写《学业预警学生家长联系记录表》,并留存相应通讯记录。

第七条

学业预警档案管理

学业预警档案管理由学院教务部门和学生所在书院各负其责。其中,学院教务部门留存《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学生所在书院留存《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和《学业预警学生家长联系记录表》。
第八条
每学期第 20 周,各学生所在书院将《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考勤预警信息汇总给学院教务部门,由学院教务部门负责汇总全院《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全部信息,并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学生所在书院领导共同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院教务部门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附则
1.学生应该依据《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完成学业,不得以本办法的任何规定作为其未能完成学业的理由。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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