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完全学分制改革,定制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发掘自身潜能,探索建立学生个性化培养机制,规范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工作,根据《海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校期间有转专业、跨专业修读及辅修专业(学位)经历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条 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原则
(一)转专业学生
1.在原专业已经修读完成的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对应课程相同或相近,可认定为新专业培养方案相应课程。
2.在原专业已经修读完成的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对应课程不同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总学分不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选修课最高学分。
3.除上述课程外,在原专业已经修读完成的其他课程,经转入学院认定可申请转换为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程。
(二)跨专业修读学生
1.跨专业修读课程类型包括非同一专业的专业类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2.学生修读的跨专业课程,可认定为所就读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且总学分不超过 6 个。
(三)辅修专业(学位)学生
1.学生在辅修专业(学位)前,其主修专业课程与辅修专业(学位)对应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已取得成绩的,可认定为辅修专业(学位)课程。
2.学生如中止修读辅修专业(学位),可于毕业学期第 5 周前申请将已获得辅修专业(学位)学分转换为主修专业相关课程学分。具体要求参照转专业学生转换原则第 1、2 条。
第三条 申请手续
学生根据上述原则对需办理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手续的课程提出申请,经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认定和转换。
第四条 办理时间
(一)转专业学生于正式转入新专业的当学期申请。
(二)跨专业修读课程于各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前申请。
(三)辅修专业(学位)学生根据转换原则规定的时间申请。
(四)以上所有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原则上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五条 其他
(一)学生所在院系审批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应按照上述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针对不符合规则不能实施学分转换的本专业计划内的课程应及时告知学生补修。
(二)境外交换、联合培养等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21 级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